9月18日,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公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內部控制實施細則,統一、明確了參保人員在急診住院等情況下,報銷時需要向醫保中心提交的材料。
一般情況下,參保居民持《太原市城鎮居民(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診療手冊》在定點醫院住院,辦理住院手續時進行醫保聯網登記,隨后便可在醫院即時報銷相關醫療費用。特殊情況下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報銷。
特殊情況
急診住院報銷需提供材料:急診證明、急診門診病歷、診療手冊復印件、出院證、診斷建議書、財稅部門統一監制的住院票據、住院費用匯總明細、住院病歷復印件(原材料須蓋醫院公章),個人申請(簽字并留聯系方式)。
未成年人意外傷害門診報銷需提供材料:意外傷害證明、門診病歷、診療手冊復印件、財稅部門統一監制的門診票據,個人申請(簽字并留聯系方式)。
門診大病報銷需提供材料:每季度《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鑒定表》、《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醫療證》、財稅部門統一監制的門診票據,個人申請(簽字并留聯系方式)。
生育費用報銷需提供材料:準生證和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出院證、財稅部門統一監制的住院票據、個人申請(簽字并留聯系方式)。
異地備案人員住院報銷需提供材料:
《太原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備案人員登記表》復印件、診療手冊復印件、出院證、診斷建議書、財稅部門統一監制的住院票據、住院費用匯總明細、住院病歷復印件(原材料須蓋醫院公章),個人申請(簽字并留聯系方式)。
大學生寒暑假期間在原籍及新生兒未參保前住院報銷需提供材料:特殊報銷申請報告、診療手冊復印件、出院證、診斷建議書、財稅部門統一監制的住院票據、住院費用匯總明細、住院病歷復印件(原材料須蓋醫院公章),個人申請(簽字并留聯系方式)。